一、可处置的资产分类:
1.材料类资产(含试剂询购平台采购及采资一体化平台入库材料)
由资产领用人按照所在单位内控规定自行处置,无需上报资产后勤处。
2.仪器设备、家具及陈列品类资产(包括低值耐用品和固定资产)处置
由资产领用人通过个人业务单独发起处置申请或由单位管理员(林晓萍)通过单位业务统一发起申请。
二、资产处置申报流程:
(1)报废适用范围:包括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经鉴定确定无法维修、继续使用或确需淘汰的情况。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除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白蚁蛀蚀、自然灾害等)一般不允许提前报废。
(2)退库适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及陈列品完成采购并结算后退货、对原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账错误(如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入账后调整)等。
(3)报失使用范围:包括丢失、被盗等,请先按照《厦门大学固定资产盘点与赔偿实施办法》(厦大资产〔2018〕5号)进行责任认定并由使用单位行文报国资办及分管校领导批复后,再登录采资一体化平台发起报失业务流程。
(4)陈列品类资产:无最低使用年限规定,报废和报失参照未达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处置规定进行申报。
三、报废流程:
仪器设备或500元以上的家具由资产领用人先通过“采资一体化”平台(https://xdzc.xmu.edu.cn/sfw/login.jsp)发起申请,上传《报废技术鉴定表》,资产处审核通过后,在仪器设备或家具上张贴资产标签(含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回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同时向单位管理员(林晓萍)报备报废信息,根据单位管理员的安排将相关待报废设备、家具拉到指定位置存放。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2186786。
如未按规定流程私自随意堆放拟报废设备、家具,待核查后,将记入实验室管理评分中。
附件1.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损)、报失及处置管理办法.doc;
附件2.厦门大学固定资产盘点与赔偿实施办法.doc;
附件3.关于加强报废后留用设备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4.报废技术鉴定表(图示,业务提交后系统生成).png;
附件5.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图示,业务提交后系统生成).png
附件6.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报废留用申请表.docx
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