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9日(第一次集中审核)、3月17日(第二次集中审核)
(本批次主要围绕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优惠需求进行审核)
二、申报类别
本批人才类型确认仅包含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不受理骨干人才的申请。
三、申报条件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A、B、C四类,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附件1)。
四、申报材料
详见《【重要】关于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的相关说明》(附件2,文档含书签,可直接点击书签链接所需信息)
五、关于收入的补充说明
(一)“B类第4至第7条以及C类第3至第7条”申报人员:需提供 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可显示收入情况),查询途径: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网(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https://etax.chinatax.gov.cn/ ,点击“特色应用”-(左上角地点切换至“厦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进行下载,税款所属期请选择2022.1-2022.12。
年度薪酬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凭(不含政府一次性生活补贴),若清单上显示的收入不足 298708 元,您可登陆厦门大学“工资查询系统”,查询并统计非扣税项“房补”和“单位公积金”(非个人扣缴部分)两个部分2021年度或近12个月的总和。
纳税清单收入与上述两项加和大于 298708 元以上且符合高层次ABC人才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提交申报材料,并在《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汇总表》(Excel)中“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薪酬”栏中写明总收入(即 "纳税清单收入" 与“房补”、“单位公积金”之和)并勾选“需开具收入证明”,我们将提交相关部门核实您的年度薪酬,另外开具收入证明。
(二)对全部A+、A类人才及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对象取消年薪要求,可不填写薪酬情况,无需提交收入证明。
六、其他说明
1.2023年最新变化:2019年(含)以来成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时未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可直接提交“人才住房申请材料”申请人才住房,无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具体操作流程待通知。其他变化可参考附件10,具体认定标准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为准。
2.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要重新认定。
3.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3月6日前或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xyrs@xmu.edu.cn,纸质版材料(《确认申报表》、《查询授权委托书》、《政审考察意见》)提交至学院人事办公室(爱礼楼204室)。
以上材料学院提交学校人才办初审后统一向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报。
附件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docx
附件2.【重要】关于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的相关说明(含书签)20230222.pdf
附件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汇总表-医学院.xlsx
附件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docx
附件5.查询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6.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pdf
附件7.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pdf
附件8.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pdf
附件9.政审考察意见(市ABC申报).docx
附件10.【仅供参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变化对比(2023vs2022).xlsx
医学院人事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