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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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时数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1日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因研究生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生办提出,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自202081日起,医学院院内在编研究生导师均须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如承担校级研究生教改课题(限主持人,下同),结题验收合格可抵8学时;承担省级研究生教改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可抵16学时;国家级研究生教改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可抵32学时。

研究生教学课时数不满者在研究生招生指标、评奖、评优等方面将受影响。

该规定过渡期为1年,从202081日起至2021731日止。过渡期内对于研究生教学课时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未承担过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老师可在过渡期内经学院研究生办安排旁听课程,经课程负责人考察合格后,可适当计算课时数(具体由研究生办认定)。

特此通知。


医学院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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