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2022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学院本次分配名额(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如下:
1.港澳台宝钢奖学金(全校差额评选1名)注:近三年已获此奖者、延期毕业生、新生、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
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人(全校差额评选1名),学硕、专硕、博士皆可申请,近三年已获此奖者不参评。
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2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老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5.《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厦大医学〔2018〕05号)
6.《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厦大医研〔2019〕01号)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校级奖学金:9月22日(周四)下午17:00;地点:医学院爱礼楼213 叶老师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需要报送研究生秘书叶老师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提交《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电子版),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41728919@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申请宝钢优秀奖;
申请港澳台宝钢奖学金提交《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电子版)电子版需附导师电子签名,《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41728919@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申请港澳台宝钢奖学金(差额评选,全校1人);
申请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提交《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电子版),电子版需附导师电子签名,电子版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41728919@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申请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差额评选,全校1人);
2. 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活动中心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
(2)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3)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4)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信息,经导师审核后报研究生秘书审核,审核后即可。
(5)科研成果原文(PDF)整理在一个文档内,并在该文档附一个科研成果汇总表格,(文章命名按附表序号),标注每一篇文章的标题、署名情况,若是共同第一作者,要写清楚该文章一共有几个共同第一作者:如“三个共一,本人排共一第二”。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
增刊、论文摘要、给编辑的信、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三)需要报送辅导员老师的材料,可在9月20日(9:00-12:00),9月21日(14:30-17:30)、9月22日(9:00-12:00,14:30-17:30),现场审核,地点:爱礼楼104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2)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3)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5)《医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表现申报表》。
四、特别说明
1.研究生在学制内可以多次获得其他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2022年3月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三大奖及校外竞争性奖学金除外)且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即本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加2023年3月校奖评选,且不能申请本次2022年9月份国家奖学金。
经办老师:
叶老师 电话:2181505
乐老师 电话:2880589(2019级研究生辅导员)
谢老师 电话:2880589(2020级研究生辅导员)
鲍老师 电话:2880566(2021级研究生辅导员)
2022年9月校奖附件.rar
医学院研究生办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