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厦大医研〔2024〕01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年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报送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导师申请
2024年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应提出招生资格确认申请,填写附件4和附件5(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填附件6),并汇总至各系、部、附属及教学医院负责人处,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办(申请材料由各单位汇总提交,不受理个人提交)。
现任博士生导师如现聘期岗位档次为教授三档及以上、或附属医院在聘临床正教授、或近五年新引进的经学院认定的课题组组长,可免于填写附件4,直接确认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学院审核
1.学院成立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对申请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通过的申请人中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2.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3〕47号)、《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厦大医研〔2024〕01号)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条件。
3.申请招生的临床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附相关证明。
4.年龄审核原则
(1)2025年7月31日前已退休的教师不再招生。
(2)2025年7月31日前未退休,但至2025年7月31日超过58周岁的教师一般不再招生,如申请招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符合《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厦大人〔2019〕97号)中规定的延长退休条件。
注: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或第五条第(一)款的,应备注当前受聘教授档位;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项目名称,并另附立项通知书;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的,应在汇总表作具体备注;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第2.3.4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
②科研能力强、经费充足,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且现聘期岗位档次为教授三档及以上。对经学院(研究院、直属系)聘委会审核确认达到教授三档及以上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者,可视为同等条件予以认定。
③受聘我校临床教师职务,至2025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职称为教授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职称。
④受聘为我校非全职教师,处于聘期内,且至2025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超过58周岁的教师申请招生,应确保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团队支撑。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学院(研究院)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需要报送的材料:
1.医学院2025年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医学院2025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医学院2025年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医学院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说明);
5.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申请表-学院教师用(纸质版);
6.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申请表-临床教师用(纸质版);
7. 首次申请招生的临床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扫描件(PDF)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负责核查研究生导师在岗情况,已经离职、脱岗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研究生导师不得填入汇总表,并应在第一时间与研究生办联系报备。
2.首次申请招生资格审核的临床教师需附教师资格证证明,2023年及之前已经审核通过的临床教师无需再次提交。
3.相关附件材料以邮件发送。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