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19年1月8日结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两周(2019年1月9日—19日)。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在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使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考试的学院应向教务处教学科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上午8:00-10:00(对应1-2节)、10:30-12:30(对应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5-6节)、16:30-18:30(对应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9-11节)。
1.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政治课程、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1月9日 10点30分-12点30分 研究生英语
1月10日 10点30分-12点30分 汉语Ⅰ(1班、2班和3班)
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学生可向任课老师咨询,或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2.由我院开课的课程考试安排见附件。
二、考试纪律与诚信教育
在考试过程要严格、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附件)严肃处理。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无论考试形式为开卷考、半闭卷考还是闭卷考,均严禁携带手机、电脑、PAD 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三、成绩登记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且最迟不超过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通过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公共课程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存档)。
研究生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评定方式。课程成绩达到60分或D以上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四、课程重修与缓考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应当重修。必修课重修应重选原课程,选修课重修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重选其他课程。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修读同年级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应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附件.zip
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