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其中:
1.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我院可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医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光华奖学金一等(5000元):1名学硕,1名专硕
光华奖学金二等(2500元):1名学硕,1名专硕,1名博士
(另,拟推荐1-2名备选人员)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附件3)。2017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4)。我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参见《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附件5),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医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计算分值,学习成绩一栏可不填。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21日(周四)上午10:00。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材料提交至医学院成义楼526办公室易老师处,电话2188690。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均一式一份)
1.只有在研究生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需先经导师,再经易老师审核);
2.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申请宝钢奖学金的请按照宝钢奖学金的特殊要求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3514822@qq.com,邮件命名为:姓名*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自行到翔安或思明校区的学生事物大厅自助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从研究生信息平台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厦大人〔2017〕93号)为准,在未列入本目录的原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只有在研究生信息平台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信息平台中完成信息填报(一定要准确选择刊物分区),需先经导师,再经易老师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四、特别说明
1. 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 往年参评国家奖学金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次校级奖学金中不得重复使用。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5. 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给编辑的信、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附件:医学院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定附件.zip
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