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决定于5月启动2017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申请人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各学院、研究院应把好政治标准关,实施师德“一票否决”。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7年5月3日-5月12日
申请者登录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后,点击“研究生系统”后再点击“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如果没有校内教工号的教师,请进入研究生院中文首页(http://gs.xmu.edu.cn/ch),点击“管理人员和外聘教师”,然后填写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导师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博导遴选管理组栏,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成果、科研信息等方面内容。(注:主持科研项目信息必须在后面注明“国家级”、“部重”、“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
具体详见相关页面上的“登录帮助”。尚没有登录帐号的教师请与本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经学院汇总后,研究生院将统一返回用户名及密码。
系统将根据申请者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候选人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及相关的科研成果一览表、《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厦门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信息表、申请表、简况表各一式三份(其中信息表、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相关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此项各一式一份;
若证明材料丢失或部队密件材料,请医院科研部门开科研经费证明,需标准负责人、项目实际下达金额和起止日期,并加盖医院公章(院章)
3.已发表的科研论文证明材料(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此项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于5月12日上午11:00之前交至成义楼526研究生部办公室,材料需要的份数较多,请各位老师务必核实无误后打印。
申请人可尽早提交材料,已备查漏补缺或修改填报内容(系统关闭后无法修改)
(二)特别说明
1.我院目前仅招收生理学博士,博导申请专业也仅有生理学,因此博导遴选指标参照“理学”标准而非“医学”,请特别注意;
2.临床教师申报博导时,但凡有聘任厦门大学教师职称(教授或副教授),都是“非兼职”(是否兼职请填“否”),请勿填错。
3.填报博导申请专业时,请选择“医学院-基础医学部-生理学”专业,如果要申请其他学院的专业,请联系相关院系并提交材料。
4.由于涉及公示和学位委员会开会审议等环节,请务必按照上述时间提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及公示:2017年5月15日-5月30日
1.5月15-5月19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导遴选工作负责人对各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审查。
2.5月20日至5月26日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者信息表、申请表、简况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其中,跨学院申请者须在工作关系所在学院和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同时进行公示。
3.5月30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名单。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2017年6中旬
1.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四)研究生院公示:2017年6月中下旬
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五)学校正式发文公布:2017年7月
二、遴选工作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指标》中“科研课题指标”的相关说明
1.“近5年”指2012年1月至今。
2.科研课题应为申请人作为主持人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且项目合同结题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因各种原因延期后,结题时间方满足该条件的科研项目不予以计算)。
3.学校科研启动费(含基本业务费、校长基金)不统计在内。
4.保密项目名称可用编号代替。
5.科研课题经费计算方法为: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批准经费进行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项目近5年到账经费进行计算。
(二)关于《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指标》中“科研成果指标”的相关说明
1.“近5年”指2012年1月至今。
2.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时间(或D.O.I.)为准;奖励以证书奖状上时间为准;学术专著以出版时间为准;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上时间为准;软件著作权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时间为准。
3.学术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或已获得D.O.I.号。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核心论文的划分按《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其它后续增补文件执行。
4.学术专著必须为已正式出版。
5.科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以带国徽的印章证件为凭。
6.发明专利须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须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特殊情况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初审后将相关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各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负有审核责任。研究生院将对申请材料及相关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申请人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并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大研〔2014〕14号.pdf
2.2.厦门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zip
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