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财务处通知,从2016年1月开始,学校对到账经费不再做暂存,要求科研经费到账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认领,逾期未认领经费收归学校统筹。请各位老师务必按以下要求办理经费相关事务:
1.为便于认领到账科研经费,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告知合作企业在将款项打入我校之时在付款附言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和项目名称。
2.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需预借发票的,请先在科研信息系统
立项,否则,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