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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2024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你们好!根据学校2024年度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晋级、荣誉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网站链接:https://rsc.xmu.edu.cn/2023/0517/c3158a473987/page.psp)现将2024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常年开放(http://fjhnbc.hxrc.com), 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月12日前提交申报,学校每个月集中受理并审核报出。

二、申报政策

(一)认定类型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和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人才认定条件: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2023修订,含四大经济)》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支持措施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需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晋级、荣誉奖励等待遇。
   福建省将根据人才认定类别在安家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详见附件1-8)。

、申报方式

(一)B类人才(除B-1条款外)、C类人才

1.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平台”(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进行申报;

2.填写《医学院2024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至人事办;

3.支部出具《支部考察意见(省ABC申报)》,提交支部书记签字版至人事办。

(二)特级人才、A类人才、部分B类人才(B-1条款)

1.无需填写系统,通过提交线下材料进行申报

2.提交材料:

1)电子版

1)医学院2024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

2)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命名格式:医学院-姓名);

3)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命名格式:医学院-姓名)。

2)纸质版

1)医学院-2024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签字版);

2)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1份,无需签字盖章);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附件(基本材料+佐证材料,参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说明(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

备注: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并装订成册;建议彩印,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由学院加盖公章。

(三)晋级及荣誉

1.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平台”(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2.填写《医学院2024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至人事办;

3.支部出具《支部考察意见(省ABC申报)》,提交支部书记签字版至人事办。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款详见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3修订,含四大经济)”附件1

2.相关事项填写要求参考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填写指南(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附件7);

3.本批次线上申报人员请于612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同步于614前发送人选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至yxyrs@xmu.edu.cn,纸质版同步报送至医学院人事办;

4.本批次线下申报人员的电子版材料请于612前发送至yxyrs@xmu.edu.cn,纸质版材料同步于614前报送至医学院人事办。

、注意事项

1.“现有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符合特级、A类及B类1-13款条件的“引进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无需提供收入证明,申报时提供近三年纳税记录即可。

(特别注意:申报时无需填写系统中关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也无需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

2.其他类“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足1年)”:须提供收入证明,具体采集办法详见https://fjhnbc.hxrc.com/manage/abcrc/NsrZM.htm -“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综合所得”采集办法(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

(特别注意:系统申报时需填写“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请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填写“数值”】,并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附件上传”处】);

特别注意:对于毕业工作未满3年的博士,近1年内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申报时有纳税记录。其中,博士毕业后未满1年的,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按当前个人综合所得测算后先予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待满1年后年度综合所得达到标准,再申领安家补助。

出站后直接在闽就业的博士后,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时,不将收入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申报时应有在闽纳税记录

3.享受免税政策的人才(含现有及引进人才),需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4.“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是指每一年都要达标,不是三年平均值达标,其中:

1)“近三年”是指申报日之前的近三个自然年度,如人才2021年申报,则需提交2020、2019及2018的个人综合所得收入证明。

2)“上一年度”是指所提交收入证明年份的上一年度,如提交2020、2019及2018年的个人综合所得收入证明,则“上一年度”分别对应为2019、2018及2017年。

3)“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引进人才目前入职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厦门市)的平均工资,不是引进前工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平均工资。

PS:前三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可参考:

*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2.4463万元,月平均工资为10372元;2.5倍→31.11575万元。

*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1.9483万元,月平均工资为9956.92元;2.5倍→29.87075万元。

*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0.8554万元,月平均工资为9046.17元;2.5倍→27.1385万元。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7779万元,月平均工资为8148元;2.5倍→24.44475万元。

、其他事宜

1.综合所得计算口径

1)2019年税改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列

入计算的项目包括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须从“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个人综合所得”具体数据并取证(采集办法见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

2)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列入计算的项目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可根据合同、银行流水、税单及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具体明细表综合判断;

3)境外引进人才的“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根据来闽后的合同、银行流水、税单以及境外工作合同、税单、用人单位证明等综合判断。

2.后续学校计划定期进行审核,有意申报者可随时提交申请。

3.已线上申报的老师可进入系统(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查看审核进度(若处于“二级初审”环节,表示省里正在审核)。

如有问题,欢迎联络!


联系人:毛雅婷,yxyrs@xmu.edu.cn2184469,爱礼楼204室


附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7z



人事办公室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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