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用制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方案、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课题组自聘人员除外。课题组自聘人员由各课题组自行考核,不列入考核基数。
二、考核时间及流程
1.7月10日至7月16日 参与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内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于7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部门;
2.7月17日至7月22日 各部门集中对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复核,审查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涉及多个负责人的,最好集中开会讨论;建议各部门组织相关述职或评审会议;
3.7月10日至7月22日 学院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满意度测评并反馈结果。满意度测评总分由服务对象、领导、同事根据被考核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被考核者进行评分。
各相关党支部对所辖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并撰写考评意见。
4.7月25日前 各部门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可根据本部门分配的指标向学院推荐评优建议人选,报送年度考核结果;
5.7月25日后,学院审核材料、确定最终结果。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标准以《医学院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修改稿)的原则和精神为主进行考核。
四、其他
1.根据学院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承担学院公共服务,自今年年度考核开始,学院将从严审核公共服务工作量,公共服务工作量不足的不得评奖评优。自下一学年开始,学院公共服务事项将根据需求统筹安排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并与考核、评优、绩效挂钩。
2.公共服务工作定额参考《医学院教师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3.附加分部分参照附件2加分项折算,不含学院兼职。加分项需在满足学院工作量的前提下方可考虑加分;
4.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通知附件.7z
医学院人事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