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处工作通知安排,现将医学院2023-2024学年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流程
1. 7月8日至7月14日 参与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内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于7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秘书;
2. 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单位集中对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复核,审查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涉及多个负责人的,建议集中开会讨论;基础医学部以外的其他部门承担基础医学课程的,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请于7月21日前统一提交基础医学部审核,联系人:陈彩霞;
3. 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相关党支部对所辖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并撰写考评意见;
4. 7月26日 各单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及年度考核结果(仅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各系部中心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yxyrs@xmu.edu.cn)。
各单位可先根据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向学院推荐评优建议人选;学院聘委会将统筹考虑,讨论确定最终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年度考核结果请以评优建议排序形式上报。
5. 7月26日后 学院审核材料,确定最终结果。
二、考核标准及考核材料
(1)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工作量计算参考《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2)考核材料
考核相关材料将通过邮件转发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及秘书,请各系部中心做好工作安排。
专任教师填写《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教师年度考核表》(根据各系部审核需要,由系部确认是否需提交纸质版)。为方便各系部审核,请附上相应电子版证明材料。
系部中心填写《系部年度考核汇总表》、《系部社会服务工作分值分配表》、《医学院兼任行政职务登记表》。
党支部填写《党支部考察意见表》。
7月26日最终各系部中心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pc加拿大预测准确率教师年度考核表》(电子版);
2.《系部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系部社会服务工作分值分配表》(电子版);
4.《医学院兼任行政职务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
5.《党支部考察意见表》(纸质版)。
特别提醒★:参加考核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考核表中的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经本部门、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后将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教务处复核。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对未经批准无故不承担本科课程或学时不达标的教授、副教授,给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学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公共服务。教师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公共服务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工作量补贴。学年内教师无故缺席学院指定公共服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无故缺席学院指定公共服务超过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无故推脱学院指派相关公共服务的,扣减50个工作量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公共服务不满15个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年度公共服务不满30个工作量的,不可参与评奖评优。
三、考核对象及相关事宜
各系部中心需参加年度考核教师名单将邮件发送至部门负责人及单位秘书。
1. 对初次就业的被考核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2024年2月1日以后入职,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中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被考核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 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外派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考核。接收单位有明确考核档次意见的(不含“考核档次建议”等),按接收单位意见确定考核结果,不计入单位评优基数;未评定考核档次或考核档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以适当方式听取接收单位意见并综合确定考核档次,计入单位评优基数。
3.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研修、执行任务的人员,计入单位评优基数。由所在单位在其按期回校后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研修、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各单位应在相关人员回校后及时报送考核结果。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人员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因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研修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由单位对其在岗期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
6. 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7. 因教学事故受到处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厦大教〔2018〕42号)执行。
8.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9. 按规定参加考核并由本单位确定档次的,可计算在单位评优基数内;不确定档次的,不计入单位评优基数。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岗位(职务)聘任与调整、聘期考核、薪酬调整、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合同等的依据。
2.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调整被考核人员薪酬待遇。
3. 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岗位(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4. 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5.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6.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医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