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你们好!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度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rsc.xmu.edu.cn/2023/0517/c3158a473987/page.psp),现将2025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常年开放(http://fjhnbc.hxrc.com),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个月12日前提交申报,学校每个月集中受理并审核报出。
二、申报政策
(一)认定类型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和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人才认定条件: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2023修订,含四大经济)》规定的认定条件。
特别注意:厦门大学南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纳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近5年内曾入选南强A者可直接申报省B人才;近5年内曾入选南强B者可直接申报省C人才。(PS:引进人才需满足收入要求)
(二)支持措施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需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晋级、荣誉奖励等待遇。
福建省将根据人才认定类别在安家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详见附件1-8)。
三、申报方式
(一)人才认定
1.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平台”(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进行申报,注册时地市选择请务必注意选择“省直单位—厦门大学人事处/人才办”(否则学校审核时无法查询到相关申报记录),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2.填写《医学院2025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版至人事办;
3.支部出具《支部考察意见(省ABC申报)》,提交支部书记签字版至人事办。
(二)晋级及荣誉
1.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平台”(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2.填写《医学院2025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版至人事办;
3.支部出具《支部考察意见(省ABC申报)》,提交支部书记签字版至人事办。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款详见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3修订,含四大经济)”(附件1);
2.相关事项填写要求参考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填写指南(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附件7);
3.本批次线上申报人员请于3月12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同步于3月14日前发送人选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至yxyrs@xmu.edu.cn,纸质版同步报送至医学院人事办。
五、注意事项
1.“现有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和符合特级、A类及B类1-13款条件的“引进人才”(来闽 工作超过1年)以及 博士后出站后直接在闽就业的“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足1年)” :无收入要求,申报时需提供近三年纳税记录即可(或来闽后的纳税记录)。
2.其他类“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足1年)”:须提供收入证明,具体采集办法详见https://fjhnbc.hxrc.com/manage/abcrc/NsrZM.htm -“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综合所得”采集办法(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
(特别注意:系统申报时需填写“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请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填写“数值”】,并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附件上传”处】);
特别注意:对于毕业工作未满3年的博士,近1年内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申报时有纳税记录。其中,博士毕业后未满1年的,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按当前个人综合所得测算后先予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待满1年后年度综合所得达到标准,再申领安家补助。
3.享受免税政策的人才(含现有及引进人才),需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4.“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是指每一年都要达标,不是三年平均值达标,其中:
(1)“近三年”是指申报日之前的近三个自然年度,如人才2025年申报,则需提交2024、2023及2022的个人综合所得收入证明。
(2)“上一年度”是指所提交收入证明年份的上一年度,如提交2024、2023及2022年的个人综合所得收入证明,则“上一年度”分别对应为2023、2022及2021年。
(3)“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引进人才目前入职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厦门市)的平均工资,不是引进前工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平均工资。
PS:前三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可参考:
*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2.6571万元,月平均工资为10547元;2.5倍→31.64275万元。
如有问题,欢迎联络!
联系人:毛雅婷,yxyrs@xmu.edu.cn,2184469,爱礼楼北楼211室
2025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政策文件及申报材料.7z
人事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